Monday, May 11, 2015

君見君不見


鄧小樺在5月11日於面書這樣子評論何君堯道歉的事件:  
[道歉就正正式式]看到何君堯先生接受蘋果採訪,終於承認失言,說自己當日「可能講得快咗」,又澄清「唔係以尊敬嘅社會工作者嘅名稱,作出貶義用途;唔係想招搖撞騙……冇意思對神聖嘅社會工作者有冒犯之意」。至於我的部分,以下引述蘋果報導://...
Posted by 鄧小樺 TANG SIU WA on 2015年5月10日
我絕對同意,亦支持鄧氏追究。這樣子的侮辱,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應該追究到底的。 然而,只要改一點字眼,都可以借來問一問名字中間有一個「君」字的民主派前輩: 所以陶君行到底是有沒有向梁麗幗道歉?沒有。難道女大學生,不夠「神聖」,便不需正面道歉?是不是,左膠為數眾多便不敢得罪,單槍匹馬的女大學生如梁麗幗,則不配得到一個堂堂正正的道歉了?兩性之不平等,個人之可欺,明明白白擺在面前。重男輕女、畏眾凌寡,這豈是社會公義所能接受? 陶君行沒有說自己當日有情緒,心平氣和就可以侮辱女性了嗎?原來討論的是退聯問題,不涉及性角色,但陶君行突然對梁氏提出「送畀我都唔屌」。侮辱斯文之外,明顯針對性別,因為他和他的支持者,並沒有要求岑敖暉或周永康「畀佢屌」。而我也不能忘記,他說「送畀我都唔屌」時,用字輕挑,是同時辱及所有會性交的人類及所有性行為愛好者 我認為,如果陶君行真的認為自已有做錯,應該向梁麗幗、感到不安及被性騷擾的公眾、全港所有曾有性行為的人類,以書面聲明方式鄭重道歉。    *  *  *  *  *  * 可惜的是,何君堯和陶君行不同的地方,是陶君行認為自己不需要道歉。 根據新聞報道:他否認有侮辱女性的意思,認為事件根本就是放錯重點,反問「如果被罵那個是周永康又點?如果我是同性戀又點?」他強調不會向梁麗幗道歉,「我道甚麼歉?她有沒有對港大同學道歉?」 首先,我不希望你是同性戀。我不希望一個完全不會尊重人的人是同志。我更不希望在同志場所中見到陶君行先生。這樣會影響我的同志朋友玩樂時候的興致。另外,我覺得他直至今天,仍不知道事件的嚴重性:梁麗幗就算在退聯事件中有多錯,都不等如應該承受一句「送畀我都唔屌」。一個人,一個成人,是不會平白無事變成物件,被送出去,畀一個中年男子「屌」的。這種活生生的物化女性,對女性作出絕對的語言暴力,香港的知識份子,監察暴力的團體,如果保持默不作聲,我會質疑,這是怎樣的一回事。 如果何君堯侮辱鄧小樺,人人喊打;那陶君行說「送畀我都唔屌」,那不是暴力,不是侮辱嗎? 可恥的,都是可恥的,你們教我的:「沒有誰比誰高尚」。無論你是何君或是陶君,你們連自己也不會尊重,奢求你會尊重別人,也許是天方夜談。但顯見我們口誅筆伐,何君堯仍會怯於眾議。你們為甚麼要放過侮辱女性的賤人? 如果你們真的覺得侮辱女性是不對的,不論姓何姓陶,都應該討伐。為什麼你們沉默?

Tuesday, April 21, 2015

大時代之後



人人都說大時代好看。因為大時代,是情緒的團塊,一塊一塊的扔向觀眾。

現在呢?

電視節目,說到底,都是感官刺激。為什麼現在的電視不好看?因為他們很乾。無內容之餘,更沒有sex appeal。現在的故事,已沒有《大時代》的瘋和狂,只有四平八穩的東西。如果連少少感官刺激也沒有,誰要看?

結果,你發現上季日劇那套《殘念夫》,什麼時候都要在桑拿聊天。如果你去過日本的健身房,就知道他們很怕會麻煩別人,絕少在桑拿房大聊特聊的。但沒辦法,沒肉,誰要看四平八穩的愛情故事?

最後一集,雖然出到林遣都露股,但收視也只有 7%而已。

林遣都不是主角都那麼搏盡了。

現在,富士行的路線,都是有事無事都要脫一點。因為大家都知道,脫了就會在網路有話題。你看這個榎並大二郎主播,在佔領曼谷的時候因為太靚仔而被佔領者封為「記者之草」,得到人氣。當然,榎並之後的說法指他「因這樣的事而得到人氣而不能特別興奮」,但他回日本後,就被安排,經常要脫:





講相撲當然要脫啦。
介紹最新啤酒洗髮精當然也要脫啦。





香港的電視為什麼那麼乾呢?無他的。據電視行頭的朋友說,做電視的人,工時長,休息時間少,連什麼叫生活也不知道,怎會有性生活?結果做出來的東西,dry到死。怎會好看。




Thursday, March 12, 2015

樓價與港豬

過去的時間,都會不少人說我妖言惑眾。有一些,是某教授朋友的太太的姐姐及姐夫之類的,他們的言論,大概是在面書,轉貼我的新聞,然後說:

這個人,妖言惑眾,點解大學可以請呢D妖孽教授。

彷彿這些人口中,大學教授就應該道貌岸然,不應該在面書有任何有人性或貼近生活的發言。

最近,寫了一篇短文,談及一個當記者的學生在過年時候吃飯的想法。然後,就惹來這些留言:



首先,我不知道,大學生出來社會做事,只有一千元月薪左右,是什麼年代。我只知道,以前大學生工作,由網友森麻的面書留言看到,OT有工半,仲會問你食唔食飯。現在呢?唔OT=你冇用=後生仔唔捱得。

由網友 Lawrence 提供圖片資料:




亦有網友的留言指:






也有人仗義執言:



再看看第一城的樓盤廣告?


1983年,500元一呎。現在,第一城,最大單位,實用呎價:14789!!!




事實就是,現在的樓價,比八十年代的時候,升值 30倍。如果這都叫合理,那麼中學畢業生的月薪,就應該是 5000 元(我當係啦,唔少網友都說他們八十年代畢業,中學生,計埋半工、OT,都有六、七千蚊個月)的 30 倍,即是 150,000 就會買得起樓啦。

而當你發現,三天兩夜就有「八十後如何買樓」的「新聞」在報章出現,即是八十後買得起樓,是新聞,還要用上「血淚史」來形容。新聞學教,狗咬人唔係新聞,人咬狗先係。即係,八十後買得起樓,已經係「人咬狗」一樣的消息。

還有什麼需要爭拗?

看這些人的留言,我只知道,大家都只是為了本身的立場、利益而發言。其他的事情,已不重要。
多謝收睇健吾面書。


Sunday, December 28, 2014

台港入息中位數

朋友睡不著,找著找著一些報告來看。

中產的定義,或許有一個新的解釋:

原來,香港和台灣的入息中位數和支出比例,是這樣的。


香港收入支出比例是32.2%,而台灣是28.3%。

香港:收入中位數 22400 每月hkd (2013)
支出每人中位數 21623/3=7207.67 每月hkd (2010)

台灣:收入中位數 68578 每月twd (2013)
支出每人中位數 19416 每月twd (2013)








我知佢好Q無聊。但,真係,好_搞笑。我們一直以為香港人比台灣生活得好,因為我們賺錢比他們多。但當我們賺得多,花得多。他們賺得少,花得更少。我不知道,誰擁有更多。



Saturday, October 18, 2014

七警事件(1018)跟進






周五(10月17日)於節目查詢,希望香港警方交待被停職的七名警務人員現在的薪酬待遇安排若何,星期五晚上十點零六分得到警察公共關係科的電郵,表示根據警隊條例17(1)(b)條,因其身為警務人員的職責有關連的行為成為某項查訊對象而被停職的警務人員,依法不得因此而支取少於其薪金的全部。




以警察公共關係科的解讀,現在七名警員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第17條1(b),即「該人員就與其身為警務人員的職責有關連的行為成為某項查訊的對象,或該人員是某項就其被舉報、指稱或懷疑犯罪而作的調查的對象。」因此,即使他們被停職,人工,是照出,100%的。即使現在證據已公開,示威者被打三日,只要警方都不進入1(a),「有針對該人員的紀律處分程序或刑事法律程序正在或即將提起」,即進入刑事程序,就是要讓七位警員,只是停職,但繼續可以出足糧。




這種停職而照樣支薪的狀況,過去有沒有出現過呢?根據蘋果日報的資料,以17條1(a)的解讀,是有的:

*  *  *  *  *  *  

根據《警務條例》第17條,警務處處長基於公眾利益需要,若警務人員面對紀律處分或刑事檢控,可要求停職,並按每宗個案指示最多扣薪一半,直至被定罪為止。

該條文賦予警務處處長自行決定「不扣薪」或是「扣半薪」等不同幅度,意味今次7名涉嫌毆打示威者、被勒令停職的警務人員或需支半薪。

警隊以往為免停職警員未被定罪前受扣薪懲罰,並無跟隨其他政府部門規定,被刑事起訴的公務員需即時「停薪停職」的做法。但1993有「印巴雙煞」之稱的警方反黑組前高級督察彭彼德及高大衛,因涉嫌收受「灣仔之虎」陳耀興賄款而被捕及停職,雖然他們因證據不足而無罪獲釋,但仍需面對警隊紀律聆訊,結果他們前後停職7年及獲支全薪,估計合共約700萬元,其間他們「善用餘暇」修畢港大法律學位,成為執業大律師。

事件曝光後,惹外界批評要納稅人「出錢」予印巴雙煞讀書,被質疑浪費公帑,審計署展開調查,最終2001年5月警隊在審計署壓力下,改變政策,停職警員須扣薪,最高達一半。

*  *  *  *  *  *  

我的法律界朋友的意見認為,事情發展至今,並沒有任何的進展,也沒有進入刑事程序。即使真的進入刑事程序,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搜證由警方負責,如果要「保護同袍」,基於香港守 procedural justice (程序正義)絕對有權用「程序出錯」的方式,令七位忠義警員無罪釋放。

最終,事情極有可能,不了了之。

這就是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