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03, 2013

一日之計:對不起,我不信任你

關於最近的慘劇,有些人談及到社會的集體「信任」問題。有時我會想,我這種人,早就「人間不信」。是拐子佬綁票又好,母親殺嬰也好。我一點,也不覺得,有什麼驚訝。人類的心本來就是個無底洞。誰有權看透或看破什麼?

更何況,早於2009年,我已寫了這篇。關於信任,是一點一滴被榨乾榨淨,毫不心軟的,是某些政府中人,某些衛道之士,和某些自以為很聰明讀很多書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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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不信任你

如果你有一個女朋友,沒有經過你的同意看你的手機SMS。你忽然感覺不滿,覺得你的女朋友不信任你, 你女友說: 「你冇出去搞搞震, 怕咩我睇?」你覺得怎麼了?

城市大學的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教授於本版提出以下觀點:

「校方應該具備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方可搜查。而在通常情况下,警察搜查嫌疑人,必須具備更高一層的懷疑, 那就是確信理由(probable cause)。法院進一步指出:判斷對某一學生的搜查是否合法,應當根據當時的全部情况來看是否存在搜查的合理性。

法院認為:庫伯利克先生決定搜查TLO(學生的名字)的書包是合理的行為,因為她被發現在廁所吸煙;而發現捲煙紙導致他產生另一種合理的懷疑:TLO 的書包中可能有大麻。這種懷疑使他進一步搜查她的書包,並發現毒品交易的證據。

以此案為參考,結論已經非常明顯:所謂強制驗毒(等同搜查)可能侵犯學生之私隱的擔憂是多餘的。政府和整個社會對防止中學生吸毒的合法利益足以抵消學生對有關物品(包括尿液)之私隱的合理期望。只要校方有合理的懷疑,就可以強制搜查有關學生,也毋須徵得家長的同意。當事人自然有權對校方的搜查行為提出挑戰,從而由法院去衡量校方的搜查行為是否合理。」

人性上的norm 叫「信任」

我不會法律,也許很多案例可以權威地提出驗毒計劃應該強制。但是,我相信「規範」(norm)有很多種,除了法理上的,還有道德上的,經濟上的,人性上的。人性上的norm,有兩個字,叫「信任」。人與人之間失去「信任」,只剩下法律叫我們這樣做,經濟叫我們那樣做,人的「感覺」就變成很不重要的元素。

依照教授所援引的案例中的行事邏輯,如果我在街上看見一個長相漂亮的少年,他看起來只有十五六歲,皮膚白皙嫩紅,但已經穿著光鮮:腰佩Gucci 的最新皮帶,肩背LV 的小旅行袋,腳踏Visvim 的最新潮鞋,髮型像是棒棒堂那兒跑出來的孩子——那我可以有合理懷疑他有援交嗎?要上前去質問他住什麼地方嗎?如果是跑馬地九龍塘就可以放行,如果是天水圍石硤尾,我就要搜他們的袋子,看他們的手機SMS 短訊和日記本子。因為,社會「合理地懷疑」他們有出軌的「可能性」, 「政府和整個社會對防止青少年援交的合法利益足以抵消學生對有關物品(包括手機SMS)之私隱的合理期望」。

現在驗毒計劃的基本問題,不只是它成效成疑,往後的輔導配套仍未清晰,而是這個計劃假設所有人都是嫌疑犯,不論那個人看上去有沒有不妥,書包有沒有吸食毒品的器具、煙紙等等,只要「政府和整個社會對防止中學生吸毒的合法利益足以抵消學生對有關物品(包括尿液)之私隱的合理期望」就有權把所有人當成嫌疑犯。

很多人因善之名行了很多惡校方如果強行驗毒,師生間的重要關係—— 「信任」,就會完全破產。不如這樣吧,所有學校,如果決定參加自願驗毒計劃的,就要「強制」所有學生、老師、家長、連同校董校長一起驗毒。同時,教育局就把那些學校評為「無信無毒學校」,把校長和老師的名字都放上網陳列,傳媒一致口誅筆伐,說這家學校把學生當成「犯人」,是可悲的、可恥的、可憐的、可怖的。因為,學校「理應」是令學生建立價值的地方,那種價值,包括「對人信任」。但他們沒有辦法這樣做,在那些學校的小社會,人與人之間只有法理規範、利害關係,師生之間只有權力的制衡,不再有人性的關愛。那家長請三思,你想你的學生在學校教育6 年內,都建基於不信,就入那些學校吧。你的孩子出來,就什麼人都不信,包括父母,親人,所有愛他們的人。

香港回歸後這10 多年,很多人因善之名行了很多惡。這些惡,在一點一滴的蠶蝕一些不可見的人性價值,如互信、自由、法治精神等等,把「有錢的人就有多一點權力」的價值進一步推到高峰。這些時候,冷靜清晰的頭腦,是對抗以善之名行惡的豬最大的武器。你的腦袋瓜,夠能量了嗎?

(原文刊於:明報 B17版 2009-08-13)

Monday, December 02, 2013

熱吻背後:無性人生


看到今天新聞說,有兩成大學生近半年有做愛……即是有八成大學生近半年也……呀……唔……我想起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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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語錄:「哈哈哈,最近有班客嚟做gym,你知啦,朝早個場冇乜人,佢哋就咩都講。有個就話睇電視有個男仔講自己27歲都重係處男,真係慘。點知另外個客就話:『其實我今年28,都重係處男囉……』哈哈哈,笑到我呢!」

我:「咁幾多歲唔係處男先唔會笑?男人唔係要女人結婚前最好係處女㗎咩?咁男人點解唔使結婚前都係處男呀?」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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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有人覺得27歲還是處男的人很可憐。如果你面前,有兩條路可以選,你希望自己是27歲的處男,還是18歲的時候在大學試過一段時間有均衡的性生活,而在27歲的時候,因為認識了一個『教徒』,就算有女友卻沒性生活比較可憐?」我的學生A在《WhatsApp》問我。

性生活本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情,不過男人總覺得女人有性生活是可悲的,他們總覺得女人婚前性行為是不道德、不可取。男人總覺得和很多很多女人發生性行為是他們的榮譽,但女人被人知道她有吃過很多男人就會被笑她是「的士」(有錢就上得)、巴士(不太用錢都上得)、樓梯(係人都上得)或是公廁或尿壺。連女人都覺得要檢點,不要有太多性經驗,不要太享受性愛,女人還可以挺起胸膛說:「我個人好正經,除咗我老公,冇人搞過我。」當男人說:「我好正經,除咗我老婆,我冇搞過第2個。」我肯定他旁邊的男人會對他露出一副憐憫的表情。

男人們,問自己一個問題:如果你這一輩子,都只可以跟一個女人發生性行為,你想選一個會做愛,還是不會做愛的女人?

「你都黐線嘅。男人邊會好似你咁諗嘢?男人呢,老婆就放喺屋企擺嘅,真係X嗰啲(記住,是嗰啲,即是多於一個),放喺出面㗎嘛!」學生A對我說,如醍醐灌頂。


(原文刊於 新Monday 雜誌 2013-07-19,P170,熱吻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