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0, 2012

一日之計: 夠絕情,我都趕我自己出去

寫歌詞寫得要開一個演唱會,所有觀眾都會唱所有歌的。作詞人說所有人都是他的朋友。

一直都覺得黃偉文是心戰室(spinning)的高手中的高手。你想想,開這樣的一個演唱會,集齊了樂壇的阿哥阿姐,娛樂版人人一團和氣,沒有爭說要多唱一點,少唱一點。一滴是非都沒有傳出來。究竟需要幾多的功力,做人幾高的修為,才會有這樣的成果?

走出紅館的一剎,我想了兩件事。黃偉文的歌,都是用唱的。在談《會過去的》的微博中談過,他是他的歌詞第一個歌者。他的歌,是用唱的。流行曲的使用方法,由聽的變成唱的,那就是一代意識形態的改變。以前,是聽,是挪用情感。唱歌是一種技巧,是表演,是專業。現在,是唱,是代入情感。唱歌是一種社交,是發洩,是素人的情感學習課。

於是,垃圾四部曲,好心分手三角誌這些怨曲,都成為我們這一代瑯瑯上口的名曲。身邊的同學朋友都覺得失戀的時候聽失戀歌好像是他們必要的工作,在調暗了的卡拉OK房內唱幽幽的哭、聲嘶力竭,也是必要的儀式。時代不同了,找人易了,若勉強也得到不多,不如什麼也摔破。這些,都是我和我的朋友不少人都相信的「愛情道理」。

有些事情,很私人,沒有辦法解釋的。直至今天,我在課堂上談及「卡拉OK」這個器具的在地化研究的時候,談及「K歌文化」對青少年愛情概念的模塑的影響,也有學生語帶暗爽的辯說:「我從不聽廣東歌。」便不會受影響了。也是的,只要他找一個人,是活在跟香港文化完全沒有關係的真空狀態,那就會沒有影響了。而我,不是活在真空包裝中的。只要你看過有朋友把《可惜我是水瓶座》唱到一半,就要衝進CEO房內的洗手間,我們生怕他不知道做什麼事,出來的時候把整瓶綠威喝掉,我把他抬回家。這些事情,實實在在,刀鋒過,至發覺我身,又或是我心,十萬道血痕, 還一刀插入你心。夠絕情,我都趕我自己出去。




1 comment:

arronairf said...

"他的歌,是用唱的。流行曲的使用方法,由聽的變成唱的.." i don't get it. I cannot see how pre/ post Wyman/林夕 era link to 聽/唱. Lots of Alan/ Leslie/ Adam/ Anita/ Sally/ Priscilla... songs can be for 唱. Can you elaborate more?